聘用人员入院工作后,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工资待遇、保险待遇、公积金待遇、休假等待遇。
▶政治待遇 在入党方面,聘用人员可发展为党员。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相应荣誉。
▶工资待遇 医院建立统一的聘用人员工资制度,享受青岛市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完备的定期增资机制和职称晋升机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享受奖励工资(十三薪)。此外,根据所在岗位享受绩效工资、按职称享受住房补贴、医疗岗位有相应的医疗卫生津贴。
▶福利待遇
✔休假,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取暖费,按规定享受。
✔防暑降温费,每年发4个月。
✔体检,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就餐,享受伙食补助。
✔交通,医院免费提供多条线路的班车。
✔住房补贴,毕业生享受青岛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住房补贴(目前标准为本科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连续发放3年)。
✔一次性安家费,来青初次就业,并在青岛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由青岛市人社局每人分别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10万元(与住房补贴不能重复领取)。
✔人才公寓,符合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购条件人员可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一套(与一次性安家费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