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军队卫生事业。
3.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品行不良或有违法乱纪记录者;
2.被其他单位开除或被本院开除者;
3.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虚假情况者;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录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
5.在试用期间犯有严重错误、违章违纪规劝无效者,经查证属实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
(三)学历要求
1.医师、医学影像技类、药学、采购、融媒体中心编辑等岗位: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康复技类、护理、医学工程、会计、卫勤助理员、军需管理员等岗位: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