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9:00 -2022年5月10日17:00(以电子邮箱收到简历的时间为准)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需提供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
(1)区人民医院
报名邮箱:cdsqbjqrmyy@163.com
咨询电话:028-83623060
(2)大同镇卫生院
报名邮箱:412217050@qq.com
咨询电话:028-60305943
(3)祥福镇公立中心卫生院
报名邮箱:844535205@qq.com
咨询电话:028-83650066
(4)姚渡镇卫生院
报名邮箱:2508242433@qq.com
咨询电话:13308098432
(5)龙王镇卫生院
报名邮箱:360117265@qq.com
咨询电话:19150953860
(6)大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名邮箱:dwsq168@163.com
咨询电话:028-83307058
(7)城厢镇公立中心卫生院
报名邮箱:635368440@qq.com
咨询电话:028-83632002
3. 需提交材料:将下述报名材料打包命名为“报考医院+报考岗位+姓名”并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
①👉《附件2: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集团求职报名表.doc》;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扫描件;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⑤个人书面简历。
4.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本次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综合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两个部分,其中综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总成绩低于80分不予录用。
1. 综合面试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为面试人员,并通知面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告知。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进入岗位通用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岗位通用技能测试。
(4)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形成竞争岗位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5)综合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符合其他相同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经应聘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按考生所报岗位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不超过岗位数的情况下,可在相同专业岗位间进行调剂。
2. 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并进行考核,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应聘医院进行为期五天的岗位技能测试,未经同意,逾期未进行岗位技能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川疫指发〔2020〕 29号文件精神,首先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优先,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严格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执行;其他以其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应于一周内自费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提交医院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报到
1.拟聘用人员应于规定期限内报到,报到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凡经审查合格被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3.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医院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并自愿签订合同。在合同期内离开医院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